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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28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違規日期
- 2024/04/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4月17日接獲陳情,派員至現場竹東鎮柯湖里與金山28街稽查,發現為竹東鎮公所發包竹東鎮柯湖里與金山28街金山跨河便橋改建工程。工程施工中,現場工程人員表示正在進行橋樑底座施工,圳底泥開挖導致圳溝下游黃泥水至上下游巡查,確認下游黃泥水係工程施工所致,巡至下游150公尺外仍有黃泥水污染情形,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模範街一七巷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柯湖路一段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