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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林工程行

文號
40-110-09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9/10
違規日期
2019/12/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2月11日會同保七總隊第七大隊人員於國道3號白河交流道涵洞,查獲載有廢塑膠混合物之白色小貨車 (車號PE-3137),車上廢塑膠混合物未下架,經查為峰林工程行(負責人吳宜峰)所持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命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3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頂安里頂寮五四之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國道3號白河交流道涵洞
統一編號
4088798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