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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違規日期
- 2020/08/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苑裡鎮錦山8鄰旁空地(火炎山遊樂區入口)查核發現上述地點被傾倒剩餘土石方,業經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調閱周邊錄影監視設備,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HAA-3268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於上述地點,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以環廢字第1090066694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09年10月23日前提出說明(10月19日簽收),貴公司未依限提出說明及檢附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且傾倒地點亦非合法之土石方收容場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香山里香北路二六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錦山8鄰旁空地(火炎山遊樂區入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