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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鍬堂養豬場

文號
30-100-09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9/21
違規日期
2011/06/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0月25日前,檢具本年度1月1日起至提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日止之每日水錶及電錶紀錄,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97年5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安溪村彰水路一段三五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安溪村彰水路一段三五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