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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38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違規日期
 
                - 2019/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製程單元之純水系統所產廢水(包含冷卻塔廢水)與屋頂排雨水管線合流收集後進入廢水處理單元集水井(七)(T01-09)內,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9年6月15日前檢具廢污水與雨水分流收集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南平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南平路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