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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44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違規日期
- 2017/11/02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冶煉程序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與廢銅及廢鐵混合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龍中街三○巷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龍中街三○巷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