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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20124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違規日期
- 2024/11/15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6月2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經本局113年8月19日環清廢裁字第113083577號裁處書及113年10月17日環清廢裁字第113104701號裁處書各裁處3千6百元罰鍰,並限期於113年11月14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空地雜草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仍未刈除,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空地逾一百公分以上雜草。限改日期:114年01月1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總安街一段三二一之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