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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廠

文號
40-107-08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13
違規日期
2018/05/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三廠製程產生之含銅及其化合物集塵灰(代碼:C-0110)以太空包盛裝貯存於廠內,惟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二街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二街一四號
統一編號
848607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