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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違規日期
- 2018/10/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日前往貴公司永康廠會同專責人員林○○勘查,經查貴公司永康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12-02號(管制編號: R1401602)),現場稽查貴公司永康廠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操作產製紀錄之鋼球、鋼珠未依許可內容作成紀錄,經貴廠人員表示該項作業內容未作成紀錄無法提供。另查貴公司永康廠E201低周波感應爐、E202低周波感應爐、E203澆鑄作業區、E204噴砂機、E205機械加工作業區、E206人工柏油塗佈作業區、E207模具製造作業區、E208砂回收處理機、E209模具製造作業區、E210砂回收處理機之紀錄項目未明確標示原料之進出料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國姓里公園路四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洲尾街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