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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違規日期
- 2018/05/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3目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未依規定每日簽章確認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維持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正常連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8年4月30日前,檢具自107年5月26日起至提送日止每日簽章確認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維持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正常連線之紀錄資料等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3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八弄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漧巷88弄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