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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50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違規日期
 
                - 2020/08/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8月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廠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