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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041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19
違規日期
2017/02/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506之1號場區內堆置廢輪胎、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廢照明光源及廢塑膠(含容器)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且場區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屬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查該場址貴公司未向市府辦理登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茂大街三號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506之1號
統一編號
5419892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