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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5-113-04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4/16
違規日期
2023/11/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於107年至112年進口之大迎釀(共159筆報關單)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物品及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業者範圍」之玻璃容器商品,貴公司為玻璃容器商品輸入責任業者,應依同法第16條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經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函請貴公司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再於113年1月24日查核,仍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三厝里河南路四段四八八之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河南路4段488之2號10樓
統一編號
2895551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