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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如億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03002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3/18
違規日期
2024/01/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大城鄉東西路118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製程略為:原料(水泥、爐石粉、砂、藥劑)→混合攪拌→濕式灌漿材(成品),並於出貨時再附上保麗龍粒成為建築材料,本局於113年1月15日派員現場稽查,貴公司代表人表示曾收受電廠煤灰作為測試製成成品之用,因測試結果其品質不穩定即不再使用,惟煤灰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之再利用種類,又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公館村東西路一一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公館村東西路118號
統一編號
831261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