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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違規日期
- 2019/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作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電弧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廢棄物代碼:A-7101)最近於108年3月9日委託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處理20.7公噸,查貴公司製程產出之集塵灰(廢棄物代碼:A-7101)、氧化碴(廢棄物代碼:R-1209)、還原碴(廢棄物代碼:R-1210)僅於107年12月至108年2月有申報聯單紀錄,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等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