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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違規日期
- 2024/12/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人員於113年12月31日10時45分派員前往巡查,貴行主要從事豆製品加工業(豆腐),稽查時現場進行清洗作業,本局人員依據水質採樣標準程序於排水管道(排放口)採集水樣,該水體目視混濁(灰白色)且有明顯固體懸浮物(殘渣),現場水質檢測 pH:6.6、溫度:23.6℃及導電度:898us/cm 。2.貴行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現場排水管道排放之廢污水,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局依法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6-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