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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9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9/28
- 違規日期
- 2022/07/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7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原廢(污)水進入固液分離機前,先於廢水集合池混合,再以抽水機揚水進入固液分離機,惟此廢水集合池未於許可內容登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變更或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8月5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21)。限改日期:111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四六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崁子頭段375、375-1、376、378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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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