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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1/10
- 違規日期
- 2019/07/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8號設廠,從事銅二級冶煉相關作業,領有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05-00號),該製程誘導爐E002之定期檢測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第2級:每6個月檢測1次,於每年1月至6月期間及7月至12月期間內應各執行1次檢測,但2次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9個月,經查該製程(E002、E003)108年下半年檢測時間為12月27日,惟108年及109年上半年度未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1月至6月前執行定期檢測,且未於檢測期間內提出提出替代方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