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9-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違規日期
- 2019/1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下午3時,至貴局辦理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溫厝廍溪橋改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A7001-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扣10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裸露地表,採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柳營站至林鳳營站間)-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溫厝廍溪橋改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