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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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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違規日期
- 2024/12/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9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2日接獲陳情於嘉義縣太保市麻寮橋下發現水色異常,循線至該公司嘉太廠查獲洗車廢水未依貯留許可文件登載事項運作,將其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並加以回收至製程使用,而卻逕由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本局於該廠外排放口採集水樣,其水質檢驗結果為pH值13.1(標準值6~9)、懸浮固體46,600mg/L(標準值:50mg/L)、化學需氧量919mg/L(標準值:100mg/L),皆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其致污染水體之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八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