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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8/13
- 違規日期
- 2020/12/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會同貴公司負責人代表○○)查察,經查貴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再查貴公司109年3月及10月廢塑膠再利用紀錄,該紀錄未登載廢棄物種類、名稱、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或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