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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5/06
- 違規日期
- 2021/0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事業廢棄物委託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因不符進廠規定遭全車退運,110年1月28日請貴廠派員至局說明,貴廠鄭○○表示,本次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遭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1月15日全車退運乙案,廢棄物係屬貴廠所有,惟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發現貴廠廢清書並無登載一般垃圾(H-0001),卻於營運紀錄申報H-0001,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 6 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