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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21
- 處分日期
- 2020/12/18
- 違規日期
- 2020/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廠甲基第三丁基醚化學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洩漏淨檢值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1.設備元件編號:P-1903A-LN01;流體組成:甲基丁基醚;洩漏淨檢值:10447.9ppm。2.設備元件編號:P-1934C-LN01;流體組成:四碳烴;洩漏淨檢值:37727ppm。3.設備元件編號:C-1901-GC25;流體組成:丁烷/丁烯;洩漏淨檢值:11330.3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