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3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違規日期
- 2017/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6年9月6日工永字第10600860670號函通知貴事業,因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再利用產製產品之貯存量超過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應自106年9月6日起暫時停止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進廠再利用,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事業於106年9月15日仍有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進廠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方式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