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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59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違規日期
- 2023/1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1年9月22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青路50號旁(楊梅區幼獅段830-1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玻璃纖維及玻璃砂,本局續於同月27日至該址稽查,查獲貴廠於該址堆放廢玻璃(R-04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1年11月26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6月20日至貴廠複查,查貴廠仍於該址堆放廢玻璃(R-04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仍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本局依上開處分函文限期貴廠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112年12月4日再次派員至該址複查,現場仍堆置廢玻璃(R-040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仍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10018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永平里新農街二段二○九巷六二弄七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2段209巷62弄73號(前案地址:高青路50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