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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違規日期
- 2018/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防制設備A002洗滌塔相關管線部分破損,導致現場煙霧瀰漫,顯貴公司未妥善收集廠內製程所產生廢氣而逕排至大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6月1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