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興環保企業社
- 文號
- 45-111-080001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23
- 違規日期
- 2022/07/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現場發現廢照明光源露天貯存)(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安泰街八○巷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8段2巷153弄53之3號
- 統一編號
- 1035935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