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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興環保企業社

文號
45-111-08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8/23
違規日期
2022/07/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現場發現廢照明光源露天貯存)(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安泰街八○巷八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8段2巷153弄53之3號
統一編號
1035935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