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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違規日期
- 2020/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9年6月2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109年6月16日復職,查貴事業廢棄物清除技術員陳○○【(106)環署訓證字第HB440466號】前於109年3月3日離職,指定黃○○(D10073****)代理,本局109年3月30日函同意備查在案,惟貴事業未於技術員離職90日內(109年6月1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仁和路一六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仁和路16巷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