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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文號
30-107-09003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9/28
違規日期
2018/07/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壓縮式污泥脫水機,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之濾式脫水機(T01-12)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一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13號(瑞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統一編號
212252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