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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4/16
- 違規日期
- 2020/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23日11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草堤路101巷16號稽查,貴工業社設有金屬表面處理槽(數槽)並使用皮膜劑、草酸、清水等從事表面處理作業產生製程廢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應申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許可證後,始得為之;查現場未發現有排放之行為,惟有未取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許可證逕將製程產生廢水貯留於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調整池......等)內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廢水產生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西湖里草堤路一○一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草堤路101巷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