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違規日期
- 2019/1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新竹縣竹東鎮中正段開發案,屬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應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於取得新竹縣竹東鎮中正段開發案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迄今皆未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中正段三五九地號,中正段四○六地號,中正段四一四地號,中正段四一五地號,中正段四一六地號,中正段四一六之一地號,中正段四一七地號,中正段四一八地號,中正段四五四地號,中正段四五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中正段三五九地號,中正段四○六地號,中正段四一四地號,中正段四一五地號,中正段四一六地號,中正段四一六之一地號,中正段四一七地號,中正段四一八地號,中正段四五四地號,中正段四五五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