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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違規日期
- 2019/10/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廠址(本縣竹東鎮下員段332地號)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夾雜廢鐵、廢木材及廢塑膠管材等廢棄物,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土石方夾雜廢棄物係房屋興建工程所產出載回廠內堆置,再將廢鐵及其他廢棄物挑除後,作為花土售出。再利用機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頂福里中山路六五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下員段33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