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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違規日期
- 2022/10/14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7條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11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該場為本局列管之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6477800號函),執行當時發現該場旁道路(廣西路296巷21弄)堆置廢塑膠容器5大袋及廢冰箱1台,為該場所有,有占用道路之情形,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7條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7條第6款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六二八之五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愛群段121、122、12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