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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仁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5-111-11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08
違規日期
2022/10/14
違反法條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7條第6款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11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該場為本局列管之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6477800號函),執行當時發現該場旁道路(廣西路296巷21弄)堆置廢塑膠容器5大袋及廢冰箱1台,為該場所有,有占用道路之情形,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7條第6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7條第6款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六二八之五號七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愛群段121、122、126地號
統一編號
811133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