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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金榮畜牧場

文號
40-109-110009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11/12
違規日期
2019/08/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4月23日現場稽查(工作紀錄稽查編號:EPB-151968),貴畜牧場豬飼育作業程序(製程代碼:010012)產出之死廢禽畜(廢棄物代碼:R-0112)於108年8月份申報產出量為1.8公噸/月,超出貴畜牧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0.015公噸/月)之百分之十,逕未先行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鹿鳴坑段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鹿鳴里鹿鳴坑三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