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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違規日期
- 2024/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本市龜山區塔寮坑段837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二)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三)第9條(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缺失點數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塔寮坑段83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