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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行新城A基地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04-020001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15/02/11
違規日期
2014/1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貿商街121號
違規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文光段一八之一地號等一九筆土地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