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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8/29
- 違規日期
- 2020/06/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栗林里祥和路35巷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37-05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30日派員前往並會同查核該公司所屬潭子廠代表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鎳測值1.17mg/L(限值:1mg/L),懸浮固體測值48.5mg/L(限值:30mg/L)及硝酸鹽氮55.6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3000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祥和路三五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祥和路三五巷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