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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違規日期
- 2017/10/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至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稽查,經查貴公司未於106年7月底前向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申報106年1至6月廢(污)水定期檢測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經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25日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申報廢(水)定期檢測資料,業經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6年10月27日審查認可,故不另訂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1之1號、1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