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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揚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3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12
違規日期
2017/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至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稽查,經查貴公司未於106年7月底前向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申報106年1至6月廢(污)水定期檢測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經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25日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申報廢(水)定期檢測資料,業經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6年10月27日審查認可,故不另訂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1之1號、1之2號
統一編號
5478723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