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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8/10
- 違規日期
- 2017/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範之石化製程,本府環保局於106年3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運作中且收受處理該M01製程(石化製程)之污泥處理設施採開放曬乾床方式進行乾燥處理,未採用密閉或圍封方式集氣系統,即未符合氣密狀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6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立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立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