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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府

文號
41-106-1102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24
違規日期
2017/10/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府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帆布)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採樣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省躬三街二九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省躬三街293號旁鐵皮屋左側
統一編號
142911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