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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違規日期
- 2018/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1,56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社於107年7月13日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勘其報運進口之「COPPER SCRAP;ALUMINIUM SCRAP」1批,經查驗結果該批進口物大小、形狀不一,且部分多有孔隙,亦含有玻璃、陶瓷碎片,應為焚化爐底渣,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鋁銅混合廢料,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社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進口該批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156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一○五五巷一七弄五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108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