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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違規日期
- 2024/07/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食品製造,製程為豆製產品,黃豆研磨---> 高溫蒸煮壓--->製成豆腐(豆製產品)。依所檢附最近半年水費單收據,每日平均作業廢水量約為8立方公尺(公噸/日),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食品製造業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事業分類定義,經本局於113年7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由廠區排放至地面水體,採樣檢測pH5.2 (標準值6.0~9.0)、水溫41.7°C (標準值≤38°C)、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300mg/L (標準值100mg/L)、生物需氧量檢驗值5430mg/L (標準值3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400mg/L (標準值30mg/L),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1日完成複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崑山里大灣路一一○二巷一七弄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崑山里大灣路一一○二巷一七弄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