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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違規日期
- 2020/09/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臺南地檢署因偵辦他案時,發現貴公司涉及楊安春等犯罪案件,經貴公司代表莊○○表示,平日係由其負責公司清運調度,私下與楊○○合作收受來自梓官區、仁武區營建工地○○指定地點產源之廢木材混合物,清除至本轄燕巢區代天府段494地號非法處理場所堆置,任○○進行非法處理(焚燒與棄置),貴公司清除廢棄物前未事先與收受產源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里常盛街二七六巷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常盛街276巷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