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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099-04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0/04/13
違規日期
2010/02/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7款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新德路136號對面營建工地(北港中國醫藥大學市地重劃工程土木標)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