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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違規日期
- 2018/0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斃死畜禽再利用、肉骨粉及飼料用動物油脂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汽產生程序及飼料製造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月22日派員督察時,發現其飼料製造程序許可內容事項原物料斃死畜禽(R-0112)年使用量為小於等於1萬5,000公噸,經查其原物料使用情形,106年1月至12月斃死畜禽使用量為2萬3,273公噸,與許可內容事項不符,其未依許可內容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台幣1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一九六巷六七、六九、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一九六巷六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