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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違規日期
- 2020/08/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27日至貴事業督察,據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約於107年3~4月及108年年初,自行駕駛車號KEB-7212(尾車:19-7B)清運機具,至桃園市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載運廢保特瓶壓縮磚,至屏東市大湖村繹群環保有限公司,惟未申報營運紀錄及未將營運相關紀錄存放於許可存放之地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高碼三巷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區高碼三巷一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