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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違規日期
- 2017/01/1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經取得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列管編號:055,序號:15)70~75%w/w、鉬鉻紅(055-26)90~95%w/w運作(使用)核可文件,向大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A4202492)購買使用,由該公司運作場所(地址: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36號;管制編號:F1706014) 起運前述毒性化學物質,明細如下:(1)鉻酸鉛(055-15)濃度70~75%w/w運作(使用)共計6筆;其日期為:103年3月26日、103年7月24日、103年11月4日、103年11月25日、104年2月5日、104年6月3日。(2)鉬鉻紅(055-26)90~95%w/w運作(使用)共計2筆;日期為:103年11月25日、104年6月8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公益路一四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