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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勇齊畜牧場

文號
30-110-11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11/25
違規日期
2021/01/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法定期限前(即109年12月31日)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實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府已於110年11月25日府授環水字第1100429767號函核准臺端畜牧業廢(污)水管理計畫在案,故不另定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臺山段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臺山段一○○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