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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29
- 處分日期
- 2020/04/28
- 違規日期
- 2020/04/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109年1月6日府授環水字第1090000868A號函核定註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至109年4月1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9年6月1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及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彰頂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彰頂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