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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違規日期
- 2023/09/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本局於112年9年21日11時00分發現貴公司廠後有兩排放管正排放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人員立即於其中一排放管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素食食品加工製作作業,廠區設有一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廢(污)水,惟槽體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另廠後部分作業區未設有截流設施收集處理廢(污水,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410mg/L(標準限值為30mg/)、生化需氧量64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75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八六之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86之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